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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官网app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

2024-05-19 07:11:11 |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作者:杏彩平台客户端

  声明:,,,。概况

  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是国家公布的一部规范,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路途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详细请拜见《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

  在城市规模内,供付淋判应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虹删肯必定技能条件和设备的路途。依照路途在路途网中的方位、交通功用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用等,城市路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路途。

  城市中心隔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永盛务的路途。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心分车带,进出口选用全操控或部分操控。

  联接城市各首要分区的干路,采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方法,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2.0.7 惯例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灯具设备在高度一般为 15m以下的灯杆上,按必定间隔有规则地接连设置在路途的一侧、两边或中心分车带进步行照明的一种方法。选用这种照明方法时,灯具的纵轴笔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宣布的大部分光射向路途的纵轴方向。

  一组灯具设备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进步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法。

  2.0.9 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

  一组灯具设备在高度为 15~20m灯杆进步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法。当按惯例照明方法装备灯具时,属惯例照明;按高杆照明方法装备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笔直轴夹角良糠定在 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答应值别离为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 的灯具。且不论光源光通量的巨细,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罪霉料不得超越 1000cd。

  2.0.11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笔直轴夹角在 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答应值别离为 50cd/1000lm 和 100cd/1000lm 的灯具。且不论光源光通量的巨细,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越1000cd。

  2.0.12 非截光型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约束,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越1000cd 的灯具。

  光束涣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 1/10 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 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一般可滚动并指向恣意方向。

  在相同的运用条件下,灯具宣布的堡采市总光通量与灯具内一切光源宣布的总光通量之比。

  照明设备运用必定时期之后,在规则表面上的均匀照度或均匀亮度与该设备在相同条件下新设备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均匀照度或均匀亮度之比。

  2.0.16 灯具的设备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2.0.17 灯具的设备间隔 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间隔,即灯具伸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间隔。

  用于路途照明规划的路面理论宽度, 它与路途的实践宽度、 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安置方法等有关。当灯具选用单侧安置方祖立局渗式时,路途有用宽度为实践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具选用双侧(包含交织和相对)安置方法时,路途有用宽度为实践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心分车带上选用中心对称安置方法时,路途有用宽度便是路途实践宽度。

  沿着路途恰当地设备灯杆、灯具,能够给驾驶员供给有关路途前方走向、线型、斜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备的诱导性。

  2.0.22 路面均匀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依照世界照明委员会(简称 CIE)有关规则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核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均匀值。

  2.0.23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2.0.24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2.0.25 路面均匀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依照 CIE有关规则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核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均匀值。

  2.0.26 路面照度总均匀度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2.0.27 路面保持均匀亮度(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均匀亮度(照度)保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方案替换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形成功率下降等要素(即保护系数)后规划核算时所选用的均匀亮度(照度)值。

  灯具设备就位时,其宣布的坐落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灯具宣布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

  因为视界中的亮度散布或许亮度规模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点的比照,致使引起不舒适感觉或下降调查方针或细部的才能的视觉现象。

  失能眩光的衡量。表明存在眩光源时,为了到达相同看清物体的意图,在物体及其布景之间的亮度比照所需求添加的百分比。

  车行道外边5m宽状区域内的均匀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均匀水平照度之比。

  是指路途的出入口、穿插口、人行横道等区域。在这种区域,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磕碰有添加的或许。

  2.0.34 (路途)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of road surface)

  由主站监控的子站,按规约完结远动数据收集、处理、发送、接纳以及输出履行等功用的设备。

  3.1.1 依据路途运用功用,城市路途照明可分为首要供机动车运用的机动车交通路途照明和首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运用的人行路途照明两类。

  3.1.2 机动车交通路途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3.2.1 机动车交通路途照明应以路面均匀亮度(或路面均匀照度) 、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 、眩光约束、环境比和诱导性为点评目标。

  3.2.2 人行路途照明应以路面均匀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笔直照度为点评目标。

  3.3.1 设置接连照明的机动车交通路途的照明规范值应契合表3.3.1 的规则。

  交通操控体系和路途分隔设备完善的路途, 宜挑选本规范表3.3.1中的等级低值,反之宜挑选高级值。

  快速路、主干路(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首要路途,坐落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路途)

  注: 1 表中所列的均匀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均匀照度值可相应下降约30%。依据本规范附录A给出的均匀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均匀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别离需求的均匀照度。

  2 核算路面的保持均匀亮度或保持均匀照度时应依据光源品种、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洗周期,依照本规范附录B确认保护系数。

  4 表中对每一级路途的均匀亮度和均匀照度给出了两档规范值, “/”的左边为等级低值,右侧为高级值。

  照明宜选用照度作为点评目标。交会区的照明规范值应契合表 3.4.1 的规则。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 80°和 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别离不得超越 30cd/1000lm 和10cd/1000lm

  2 表中对每一类路途交会区的路面均匀照度给出了两档规范值, “/”的左边为等级低照度值,右侧为高级照度值。

  3.4.2 当各级路途选取等级低照度值时,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本规范表 3.4.1 中的等级低照度值,反之则应选取高级照度值。

  3.5.1 首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混合运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路途的照明规范值应契合表3.5.1 的规则。

  注: 最小笔直照度为路途中心线m高度处,笔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3.5.2 机动车交通路途一侧或两边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履行机动车交通路途的照明规范;与机动车交通路途分隔的非机动车路途的均匀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路途的照度值的1/2。

  3.5.3 机动车交通路途一侧或两边设置的人行路途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路途的均匀照度值与非机动车路途相同。当人行路途与非机动车路途分设时,人行路途的均匀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路途的照度值的 1/2,但不得小于5lx。

  2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路途宜选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色彩辨认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路途可选用金属卤化物灯;

  4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路途、机动车交通路途两边人行道可选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4.2.2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路途、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独自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选用功用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选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该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的规则。

  4.2.3 选用高杆照明时,应依据场所的特色,挑选具有适宜功率和光散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4.2.4 选用密闭式路途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该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峻、保护困难的路途和

  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该低于 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该低于 IP43。

  4.2.5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区域或场所宜选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4.2.6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激烈振荡的场所,选用的灯具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所规则的防振要求。

  4.2.7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2.8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设备间隔应契合产品的要求。

  5.1.1 路途照明规划应依据路途和场所的特色及照明要求,挑选惯例照明方法或高杆照明方法。

  5.1.2 惯例照明灯具的安置可分为单侧安置、双侧交织安置、双侧对称安置、中心对称安置和横向悬索安置五种根本方法(图5.1.2) 。选用惯例照明方法时,应依据路途横断面方法、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挑选,并应契合下列要求:

  1 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越设备高度的 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越 15°;

  5.1.3 选用高杆照明方法时,灯具及其装备方法,灯杆设备方位、高度、间隔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应契合下列要求:

  1 可按不同条件挑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灯具装备方法(图 5.1.3) 。安置在宽广路途及大面积场所周边的高杆灯宜选用平面对称装备方法;安置在场所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穿插的高杆灯宜选用径向对称装备方法;安置在多层大型立体穿插或车道布局涣散的立体穿插的高杆灯宜选用非对称装备方法。不管采纳何种灯具装备方法,灯杆间隔与灯杆高度之比均应依据灯具的光度参数经过核算确认;

  3 灯具的最大光强投射方向和垂线 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意照明功用要求条件下作到与环境和谐。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峻的路途或楼群区难以设备灯杆的狭隘大街,可挑选横向悬索安置方法;

  3 路面宽广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选用高杆照明方法,并应契合本规范第 5.1.3 条的规则。

  1 平面穿插路口的照明水平应契合本规范第 3.4 节的规则,且穿插路口外 5m 规模内的均匀照度不宜小于穿插路口均匀照度的 1/2;

  2 穿插路口可选用与相连路途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设备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安置方法;

  3 十字穿插路口的灯具可依据路途的详细情况,别离选用单侧安置、交织安置或对称安置等方法。大型穿插路口可另行设备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约束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选用高杆照明;

  5 环形穿插路口的照明应充沛闪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选用惯例照明方法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路途的外侧(图 5.2.2-2) 。通向每条路途的出入口的照明应契合本规范第3.4 节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准则选配灯具和确认灯杆方位。

  1 半径在 1000m 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依照直线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安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隔,间隔宜为直线) ,半径越小间隔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野 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纳双侧安置灯具时,宜选用对称安置;

  4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设备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伸线 急转弯处设备的灯具应为车辆、路缘石、护栏以及邻近区域供给满意的照明。

  5.2.4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笔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规模内,应缩小灯具的设备间隔,并应选用截光型灯具。

  1 选用惯例照明时应使下穿路途上设置的灯具鄙人穿路途上发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路途两边的灯具鄙人穿路途上发生的亮度(或照度)能有用地联接,该区域的均匀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应契合规则值。下穿路途上设备的灯具应为上跨路途的支撑结构供给笔直照度;

  2 大型上跨路途与下穿路途可选用高杆照明,并应契合本规范第 5.1.3 条的要求。

  3 穿插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契合本规范第 3.4 节的规则。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杂乱路段的照明应恰当加强;

  4 小型立交可选用惯例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选用高杆照明,并应契合本规范第 5.1.3 条的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联接的路途照明共同。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联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满意的笔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前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规划,应满意功用要求,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和谐;

  3 地道内的均匀水平照度,夜间宜为15lx,白日宜为 50lx。并应供给恰当的笔直照度。

  1 跨过有照明设备路途的人行天桥可不另设照明,紧邻天桥两边的惯例照明的灯杆高度、设备方位以及光源灯具的装备,宜依据桥面照明的需求作相应调整。当桥面照度小于 2lx、阶梯照度小于 5lx 时,宜专门设置人行天桥照明;

  2 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均匀照度不该低于 5lx,阶梯照度宜恰当进步,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笔直照度的比值不该小于 2:1;

  1 穿插口的照明应使驾驶员能在泊车视距以外发现道口、火车及穿插口邻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

  2 穿插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有助于辨认装设在笔直面上的交通标志或路面上的标线。灯火色彩不得和信号色彩混杂;

  3 穿插口轨迹两边路途各30m 规模内,路面亮度(或照度)及其均匀度应高于地点路途的水平,灯具的光散布不得给挨近穿插口的驾驶员和行人形成眩光。

  1 飞机场邻近的路途照明不该与机场跑道上的灯火信号体系以及场所照明混杂;

  2 在规划该区域的路途照明时,应契合航空部分有关规则,并应与其取得联系。

  1 路途照明的光和色不得搅扰铁路、航道的灯火信号和驾驶员及领航员的视觉;

  2 当路途照明灯具处于铁路或航道的延伸线上时,应与铁路或航运部分取得联系;

  3 当路途与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且灯具为单侧安置时,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5.2.14 对有照明设备且均匀亮度高于 1.0cd/m路途(或路段)与无照明设备的路途(或路段)相联接,且行车限速高于50km/h 时,应设置过渡照明。

  2 扩建和改建的路途,应与园林管理部分洽谈,对影响照明作用的树木进行移植;

  (1)修剪遮挡光线)改动灯具的设备方法,可选用横向悬索安置或延伸悬挑长度;

  2 灯具设备高度不宜低于3m。不该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 居住区及其邻近的照明,应合理挑选灯杆方位、光源、灯具及照明方法;在居室窗户上发生的笔直照度不得超越相关规范的规则。

  2 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可在人行横道邻近设置与地点机动车交通路途相同的惯例路途照明灯具,也可在人行横到上方设备定向窄光束灯具,但不该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形成眩光。可依据需求在灯具内装备专用的档光板或操控灯具设备的歪斜视点;

  5.3.1 机动车交通路途两边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行进机动车的桥梁、立体穿插等处设置装饰性照明时,应将装饰性照明和功用性照明结合规划,装饰性照明有必要遵守功用性照明的要求。

  5.3.2 应合理挑选装饰性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法。装饰性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和谐,不该选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火图式频频改换的动态照明,应避免装饰性照明的光色、图画、暗影、闪耀搅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5.3.3 设置在灯杆上及路途两边的广告灯火不得搅扰驾驶员的视觉和阻碍对交通讯号及辨认。

  6.1.3 正常运转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保持在额外电压的90%~105%。

  1 供电网络是规划应契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选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选用架空线路时,宜选用架空绝缘配电线 变压器应选用结线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挑选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6.1.5 配电体系中性线的截面不该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意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6.1.6 路途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设备,每个灯具应设有独自保护设备。

  6.1.7 高杆灯或其他设备在挺拔构筑物上的照明设备应装备避雷设备,并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物防雷规划规范》GB50057 的规则。

  6.1.8 路途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野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运用专用工具敞开的闭锁防盗设备。

  6.1.9 路途照明配电体系的接地方法宜选用 TN-S 体系或TT 体系,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操控箱屏等的显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契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6.2.1 路途照明应依据地点区域的地理方位和时节改变合理确认开关灯时刻,并应依据天空亮度改变进行必要批改。宜选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操控方法。

  6.2.2 路途照明选用会集遥控体系时,运动终端宜具有在通讯中止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操控功用和手动操控功用。

  6.2.3 路途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 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7.1.1 机动车交通路途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点评目标。

  7.1.2 机动车交通路途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该大于表 7.1.2 的规则。

  7.2.2 进行照明规划时,应提出多种契合照明规范要求的规划方案,进行归纳技能经济剖析比较,从中选出技能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1 光源及镇流器的性能目标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规范规则的节能点评值要求;

  2 挑选灯具时,在满意灯具相关规范以及光强散布和眩光约束要求的条件下,惯例路途照明灯具功率不得低于 70%;泛光灯功率不得低于 65%。

  7.2.5 除居住区和少量有特殊要求的路途以外,在深夜宜挑选下列办法下降路面亮度(照度):

  7.2.6 应挑选合理的操控方法,并应选用牢靠度高和共同性好的操控设备。

  7.2.7 应拟定保护方案,宜定时进行灯具打扫、光源替换及其他设备的保护。

  B.0.1 路途照明的保护系数为光源的光衰系数和灯具因污染的光衰系数的乘积。依据我国常用路途照

  明光源和灯具的质量及环境情况,以每年对灯具进行一次擦洗为条件,保护系数可按表B.0.1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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